
💼 公務員暗中操作,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
乙是一名公務員,某天他發現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商急著想通過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這報告可關乎到開發進度。但乙卻暗示B公司:「你們如果想順利通過審查,得找C顧問公司來幫忙寫報告,不然很難過關喔!」於是,B公司聽信乙的話,請了C公司來撰寫報告,並支付了相應的報酬。
乙則利用這個機會,幫忙B公司順利通過審查後,再從中牟取了賄款。
🧐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圖利:乙利用自己公務員的職權,為特定公司提供便利,幫助他們通過審查,這樣不僅讓B公司得到了不正當的好處,乙還在其中謀取賄款!這可是嚴重的圖利罪,還有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
便民?還是圖利?
如果乙只是單純出於便民的角度,協助B公司了解水下文化資產的調查流程,並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議來幫助他們順利完成開發程序,那麼他其實並不會構成圖利罪。問題的關鍵是,是否有暗示或強迫選擇特定的顧問公司,並收取回扣。
🏢 公司該怎麼做?
其實,B公司本來就可以透過公開的作業流程,了解水下文化資產的調查規定,依法取得所需的調查報告。所有程序都是公開的,沒必要依賴這些不正當的「背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