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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數位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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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電子交換中心

前言

為解決原公文電子交換管理不易、設備負載不均與設備閒置等問題,本府99年12月25日起於臺灣大道新市政中心成立「臺中市公文電子交換中心」,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開發之公文交換程式,建立具備負載平衡機制之公文電子交換權責中心,負責本市各機關學校公文傳遞與接收,以減少因辦公廳舍分散而造成大量紙本公文往返所需郵資費用。

檔案管理局訂定之「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1. 本規範適用於依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進行文書傳遞交換作業之政府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等,另檔案管理局以函示方式將非政府機關XCA憑證用戶納入「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之適用範圍。
  2. 公文電子交換系統架構,區分為三個層級,定義如下:
    • 管理層: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主管之G2B2C公文交換中心。
    • 交換層:指由中央部會及直轄市政府、檔案局(共用、雲端)等主管之公文統合交換中心。依開發維運型態,分為下列三種交換中心。
      • 共用中心:係指由檔案局開發公文交換程式,並建置硬體設備環境、負責設備維運及軟體使用管理,提供使用機關進行公文電子交換者。
      • 自管中心:係指使用檔案局開發之公文交換程式,自行建置硬體設備環境、負責設備維運及軟體使用管理,提供使用機關進行公文電子交換者。
      • 自建中心:係指自行或委外開發公文交換程式,自行建置硬體設備環境、負責設備維運及軟體使用管理,提供使用機關進行公文電子交換者。
    •  機關層:指由各機關及單位使用「機關公文管理系統(含jAgent模組)」或   「WebjAgent公文電子交換系統」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之用戶。

全國共用公文電子交換系統三層式架構

 

「N917臺中市交換中心」係屬上述交換層之自管中心

本府於99年起陸續輔導各機關學校使用公文電子交換網路系統,截至114年04月30日止,「N917臺中市交換中心」轄下有憑證卡機關736個(含議會、本市各機關學校、臨時編組、XCA組織團體用戶等)使用「機關公文管理系統(含jAgent模組)」或本府「WebjAgent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從事各機關公文電子收發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