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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場域驗證與服務合作計畫(第二期)

*臺中市場域驗證與服務合作計畫摘要*

(詳請參閱附件計畫)

壹、場域驗證範圍

本期場域範圍從水湳經貿園區延伸至全臺中市各類型場域。除了水湳中央公園、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等場域,更開放國民運動中心(朝馬、北區、南屯)、中國醫藥大學、逢甲大學、僑光科技大學、大墩文化中心、港區藝術中心、臺中市立圖書館總館、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衛生所、國中小與高中,以及全市共同管道與路燈桿設施,或其他經提案主題業務主政機關與場域主政機關認定之相關場域。

貳、場域驗證期程

一、提案受理時程: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

二、提案計畫時程: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請提案申請單位於計畫書中提出需求。

參、申請資格

一、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等,以及國內外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等。

二、可由單一或多家公司、法人、機構、團體等聯合提出申請,但須由一個主要提案單位主導申請。

肆、計畫實施說明與流程

一、提案類型

(一)市府/單位出題(top-down):主要分為六大主題面向,由市府各局處與學研單位出題,民間單位可參考「附件1-場域驗證開放場域與主題對照表」提出提案計畫。

(二)民間提案(bottom-up):主要分為智慧生活、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經濟、智慧交通、智慧環境六大面向,可依六大面向或其他主題提提案進行智慧應用之概念驗證、服務驗證。

二、場域驗證計畫流程圖

 流程圖

 

三、提案注意事項

(一)臺中市政府不因簽署合作備忘錄而負有以任何名目支付費用予廠商之義務。

(二)場域驗證專案執行過程中所蒐集之數據、資訊須提供臺中市政府作後續規劃之參考與使用。

(三)場域驗證專案執行成果須提供臺中市政府宣傳、行銷使用,並於市府舉辦相關宣傳活動時配合出席與提供素材以展示驗證成果。

(四)執行場域驗證專案前應提出投保責任險相關規劃。

(五)本計畫未盡事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伍、提案受理方式及窗口

一、受理方式

公告受理期間,請備妥(1)申請表(用印)(請參考附件2)(2)提案計畫書簡報大綱(請參考附件3)共兩份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電子信箱 spmo@taichung.gov.tw

二、聯繫窗口

相關事宜可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電洽:04-22289111#22105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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