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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

Ⓞ 申訴專線電話:04-22289111轉22021
Ⓞ 申訴專用傳真:04-22598658
Ⓞ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nt7002@taichung.gov.tw


壹、認識性騷擾: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也是對人格尊嚴的侮辱,其形式可以分為
三種類型:
一、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形成敵意的環境。例如,以他/她人的身材或打扮作為羞辱的對象;不顧場合和對象講黃色笑話;一直瞪著對方胸部;故意展示猥褻圖片或電話或網路性騷擾。
二、歧視性或騷擾性的肢體行為。例如,偷拍他人隱私;對人毛手毛腳、碰觸胸部或私處;暴露性器官等。
三、以性服務為交換利益的條件。例如利用約會時占性便宜,或者作為升遷調職及加分的條件等。
貳、性騷擾的迷思 :
一、性騷擾不是個嚴重的問題吧? 根據官方或者民間機構的調查顯示,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女性曾經在求學過程、工作職場、或是一般公共場所都有遭遇過程度不一的性騷擾經驗。所以,它一直都存在,對許多受害者都造成程度不等的傷害,我們的社會長期以來都忽略性騷擾的嚴重性。
二、如果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不是沒有幽默感?
◎ 幽默感不是非用黃色笑話才能表現。其實黃色笑話不是不能說,只是當它令你感到不舒服或是不安的時候,不但不好笑,它更構成性騷擾。
◎ 許多職場因壓力較大,經常以「工作緊張、輕鬆一下」為由,到處吐黃腔,令在場的女性尷尬萬分,只好跟著大夥兒的笑聲,一起苦笑,有時聽不懂深奧「有色笑話」或相關語,也只能裝懂,怕被當成「嫩草」,會被取笑的更慘。
◎ 也許有的女性,並不介意聽黃色笑話或偏好此道。但是除非能確定在場聽笑話者,都是此類特性的人,否則造成任何一人有苦難言的不舒服,絕對不是說笑話者所樂見的吧!更何況那已構成「性騷擾」。
三、我只是持續表達好感或者愛意,哪有性騷擾? 就算是表達愛意,如果對方感覺到不舒服、或者有不愉快的感覺,那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不受歡迎的追求」,就算是一種性騷擾。
四、女生應該不討厭被騷擾吧!否則為何她們都不說出來?
◎ 有些被指性騷擾者,會很無辜的說:「如果她不喜歡,可以直說啊!」殊不知,指性騷擾者往往不敢當場表示,習於四兩撥千金,或自認倒楣了事,或者礙於職位或者顧全整體氣氛,雖有不舒服的感受,只好在旁陪笑,當場不好意思翻臉。然而,這些行為卻造成性騷擾者食髓知味,樂此不疲。
◎ 對方會認為「看來你/妳無所謂,甚至,看來也蠻愉快的」而繼續這樣的行徑,事過境遷之後,若再表達你/妳的不舒服,反而會被認為是「另有目的」而來。
五、怎麼會有性騷擾的指控呢?,他們兩個(指加害人與被害人)以前不是關係很好嗎? 性騷擾的加害者在很多人眼中不見得一定就是整天色瞇瞇口無遮攔、毛手毛腳的色情狂,有些人甚至社會形象不錯、人緣很好。因此,當性
騷擾事件發生後,所謂的「辦公室戀情」、「單戀不果」、「意圖不軌」、「私人金錢糾紛」、「報復升遷」等理由,常會落到被害人身上。
六、他/她會同意以金錢來和解,是不是他/她就是只要錢? 面對性騷擾事件的調查處理,不僅歷程漫長,而且還會有不斷加諸上來的壓力。對被害人而言,當身心俱疲又不知道何時才能結案的情況下,加害人所提出的「金錢」方法除了代表傷害補償外,也意味著加害人某種形式的認錯,而更重要的是可以讓這場夢靨趕快結束。
七、其他:(一)又沒有什麼證據,一切都是「口說無憑」。(二)你們有什麼權力可以調查我。(三)我不回答,你們能奈我何。(四)你們一直問,表示你們不相信我所說的、懷疑我。(五)你們真的會秉公處理嗎?(六)這種調查是小題大作、故意製造緊張,是找麻煩。(七)這種調查都是一些激進女性主張的結果。
參、被害人救濟途徑:
一、職場性騷擾—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1.雇主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訴。
2.當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做出處分後,員工或雇主對地方主管機關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1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申請覆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3.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行為人及雇主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一般公共場所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
1.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2.如果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或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被害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