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中市數人字第1120005144號函修正。
二、為推動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及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2-115年)伍、「實施內容」二、「組織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一)之第7項規定:本府各一級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應聘至少1名外聘委員與會,其中1名以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外聘委員為聘任名單。自113年起應聘至少2名外聘委員與會,其中1名應為本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外聘委員,另1名應為本市或各縣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現任或歷任外聘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爰修正本要點第三點。
三、臺中市政府數位治理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