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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年菜要注意! 須完整揭露資訊

衛生福利部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凡是業者以電視、電話、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未能預先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訂立之契約,均應依照前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完整揭露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等完整資訊。消費者收到食品或餐飲時,應儘快拍照或錄影存證檢查商品,如發現內容或份量有瑕疵或不符者,應儘速通知業者處理。

網路訂購的年菜,若屬可立即食用者,因易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且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不適用7天猶豫期時,將無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的適用;若為冷凍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仍可依前揭規定,主張解約退貨。如發生消費爭議,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網站進行線上申訴。 

*文/摘自TA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