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為檢視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會同相關機關就預售屋建案契約進行查核,查核結果主要違規態樣如下:
一、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
(一)未記載停車位「性質」、「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資訊。
(二)未記載停車位「高度」。
二、違反「契約總價」規定。
(一)契約書中僅填列「契約總價」,未分別填列「土地價款」及「房屋價款(須分別填列專有部分價款及共有部分價款)」。
(二)價款填列「內容」錯誤,各項價款加總,與契約總價不一致。
三、違反「審閱期間」規定。
(一)審閱期間不足5日。
(二)由「契約攜回審閱期日」、「簽約日」及「簽約金繳納日」等三個期日綜合判斷,審閱期間記載不合理。
四、違反「驗收」規定。
(一)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房地總價5%。
(二)建商於契約中自行訂定「驗收標準」,將部分瑕疵視為合格;或限制瑕疵須達一定程度始負修繕義務。
建議於簽約前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
三、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文/摘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