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注意可疑之人、事、物
多數行政機關為開放式服務機關,民眾進出洽公頻繁,要實施門禁管制實屬不易,惟可請服務臺或保全人員加強辨識可疑人物,並適時詢問洽公事由,藉由交談過程中初步判別是否有不良意圖。
二、充實監視設備系統
在發生糾紛時,往往各說各話,惟有證據能還原事實,監視設備除了監看洽公民眾有無異常舉動以作為預警資料外,更是發生糾紛時重要的佐證資料。
三、訂定標準處理程序
對於洽公民眾可能發生之各種偶突發狀況,機關得訂定一套標準處理程序,從洽公動線、狀況發生、支援人力、協助單位等均應有明確的依據。
四、加強員工危機意識
基層公務機關之業務與業者、民眾接觸頻繁,且與其權益息息相關,常遇有「爭執衝突」事件發生,公務員必須本諸職權依法行政,以「同理心」爭取與民眾「良性互動」,講求技巧,必能減少不必要之紛爭和困擾,另應教育宣導員工狀況處理程
序,定期演練以使員工熟悉應變程序及提升危機意識。
參考資料: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