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會議議事範圍,涉及公務機密需保密者,應以秘密方式舉行。
2、秘密會議之會場選擇單純或有隔音設備場所舉行,以防止竊聽。
3、參加秘密會議之人員,以與會議討論事項有直接關係者限;凡與議題無關者,主席得令退出會場。
4、秘密會議之資料附件,應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避免機密外洩。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會議議事範圍,涉及公務機密需保密者,應以秘密方式舉行。
2、秘密會議之會場選擇單純或有隔音設備場所舉行,以防止竊聽。
3、參加秘密會議之人員,以與會議討論事項有直接關係者限;凡與議題無關者,主席得令退出會場。
4、秘密會議之資料附件,應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避免機密外洩。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