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藝文表演票劵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1.業者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公告,及說明變動之理由。
2.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
3.業者如未依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4.消費者退票時,業者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依照「藝文表演票劵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1.業者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以明顯方式公告,及說明變動之理由。
2.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
3.業者如未依規定通知或公告者,於表演結束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4.消費者退票時,業者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