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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一般規定

114年3月份機關安全維護宣導(1)
114年3月份機關安全維護宣導(1)

一、不違規用電及使用不合規格之機件材料,不私自接用電源,不設置任何爐灶及煤氣設備。

二、妥選適當處所,保管化學及易燃物品。

三、對機關印信、重要文書、物品、公款等,選擇安全處所或保險箱庫貯存。

四、各組、室注意門禁管制,人員依規定配戴識別證。上班時間內辦公室隨時都要留置適當人員;下班後,最後離開之員工,應將關閉電器、門窗鎖閉。

資料來源:認識機關安全維護工作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