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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洩漏訪談資訊案例

114年3月份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宣導
114年3月份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宣導

某縣市政府委外人員A員於訪視案件當事人後,依規定必須將訪談紀錄做成逐字稿,且不能將訪談資訊洩漏予他人,詎料A員竟違反法令及保密契約,將訪談錄音檔交由女友製作訪談紀錄。又,A員於處理另案案件時,當事人頻繁詢問辦理進度,渠因不堪其擾,竟將雙方之LINE對話截圖上傳至個人IG大吐苦水。機關得知此事後,認為A員已涉及刑事不法,函請檢察機關偵處。

檢察官於偵查後認為A員將當事人錄音檔交由女友製作訪談一節,已涉犯「刑法」洩密罪責,另將雙方LINE對話截圖上傳至個人IG部分,則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考量A員於偵查時即坦承犯行,爰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新臺幣3萬元整。

Line、Instagram、Facebook為當代常用社交軟體,因使用便利又可快速分享文字圖片,邇來常有機關(構)員工不慎將應保守之機密資訊透過社交軟體分享,致犯刑法第132條洩密罪責。爰此提醒大家留意勿使用社交軟體傳遞機密訊息,以免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