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案例簡述
某矯正機關管理員在管理受刑人期間,與服刑人勾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款,多次夾帶香菸、茶葉等物品進入監所,供特定對象牟利。該員透過隱匿與誤導手段轉交違禁物,換取金錢與不當招待,最終被查獲,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全數沒收不法所得。其餘共犯亦遭判刑或緩刑處分。
⚠️ 違失行為摘要
🔹收受賄賂與不當招待
🔹協助受刑人取得違禁物資
🔹利用制度漏洞規避查核
🔹破壞監所秩序與機關形象
🚨 警示重點
✅ 職權不可濫用:職務上的便利是責任,不是圖利他人的工具。
✅ 制度缺口不是藉口:沒人發現、不代表合法。
✅ 貪行終將敗露:再精巧的掩飾,終將在查辦下曝光。
✅ 清廉從日常做起:一時貪念,換來終身悔恨!
💬 廉政提醒
維護法紀與機關公信,是你我共同的責任。誠信從小事做起,遠離貪瀆陷阱!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