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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採購規定、圖利廠商,最終換來刑責

114年9月份規避採購規定、圖利廠商,最終換來刑責
114年9月份規避採購規定、圖利廠商,最終換來刑責

2014年,八里垃圾掩埋場鄭姓前場長,在規劃廠區節能電網時,與吳姓廠商 合謀,將一筆約 20萬元 的採購需求,故意拆成 兩筆未滿10萬元的小額採購,以規避公開招標程序。

👉 違規手法

將應合併辦理的採購案拆開,以規避法定程序。

由同一廠商透過不同公司出具報價單,營造合規假象。

安裝測試未完成,卻以「他處拍攝的測試畫面」充當驗收資料。

騙過會計室形式審查,成功撥款。

👉 不法利益

廠商兩家公司共獲取 5萬多元 不當利益。

👉 判決結果

鄭姓前場長: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 3年、褫奪公權2年。

吳姓廠商:判刑 2年、褫奪公權2年。

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判決已經定讞。

【警惕重點】

採購拆案規避程序 = 違法圖利,即使金額不大也可能涉貪。

驗收不實資料,一旦查核揭露,責任無法推諉。

圖利廠商牽涉共犯,不只自己受刑責,廠商也要承擔後果。

提醒公務員:

小額採購雖然簡便,但更要依法辦理,任何規避程序、通融廠商的做法,最後都可能變成犯罪證據。一時僥倖,換來的是多年牢獄與公職生涯毀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