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1月份_農曆春節廉政提醒 重要節日期間,如遇與職務具有利害關係者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符合法規定之例外情形外: 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 飲宴應酬不得參加 並應依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 另凡涉及請託關說事項,務必依規定確實登錄備查,以共同維護公務員依法行政、公正執行職務之形象,提升民眾對政府清廉施政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