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方機關首長於任職期間,涉嫌與親近人員及機關內部同仁,利用工程設計監造及公共工程採購職權,長期向特定廠商收受不法回扣。不法行為包含以固定比例索取費用,並於選舉期間進行不正利益交換,承諾當選後協助廠商取得標案,再以回扣方式回收不當利益。
經司法機關偵辦,不法所得金額龐大,部分款項甚至用於私人或選舉相關用途;另有內部人員協助聯繫、收款而涉案。多家廠商亦配合以人頭公司方式參與投標,破壞採購公平,相關人員與廠商均依法提起公訴,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刑責。
🔍【廉政重點提醒】
本案屬於典型的職權濫用與採購不法案例,常見風險包含:
• 利用職務影響力介入採購程序
• 假借合法流程包裝不法回扣
• 藉選舉、人情或關說進行利益交換
• 機關內部人員未堅守分際而涉入違法
✅【公務員應注意】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應嚴守政府採購法、廉政倫理規範及利益衝突迴避原則,對回扣、餽贈、請託或不當關說,務必明確拒絕並依法通報。
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誤觸法網,損害個人前途與機關聲譽。
👉 廉能,是公務員最重要的資產。
依法行政、廉潔自持,才能守護公共利益與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