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案例顯示,民眾申訴職場不當對待案件移請中央機關續辦時,承辦人員未審慎檢查附件,誤將含申訴人個資之文件列為正本收文,核稿人員亦未察覺,致公文電子交換後寄達申訴人任職單位,造成個資外洩。
⚖️ 後續處理
相關人員事後說明,司法機關認屬業務疏忽、無不法圖利,裁定緩起訴並命繳處分金。
⭐ 公務提醒
🔐 移文應遵守最小揭露原則,必要時去識別化。
📝 核稿人員與承辦同負保密責任。
📎 附件須逐一檢查,避免夾帶個資。
💻 電子交換前務必確認收文者與內容。
⚠️ 即使無故意,過失仍可能觸法。
🏛️ 結語
公文製作與移文任一疏忽,皆可能造成個資外洩,應強化保密與依法行政意識。
資料來源: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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