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彰化某鄉公所辦理太陽光電設施標租案,鄉長與主任秘書涉嫌違背職務收賄、洩漏標案資訊,與掮客及廠商共謀圖利,遭檢方提起公訴。
📌角色關係
✅鄉長與主任秘書為依法任職之地方公務員
✅掮客負責牽線並轉交賄款
✅廠商則為從事光電事業之民間公司負責人
📌不法行為
✅鄉長指示公所提前洩漏標案機密,讓特定廠商可規避競爭、順利得標
✅相關廠商得標後,依事先協議支付賄款,由掮客轉交鄉長等人
✅廠商因此預計從台電再生能源躉購費用中,獲得逾1億1千萬元不法利益
📌賄款金額與分配
✅鄉長收受賄款共約新臺幣497萬元
✅掮客分得約新臺幣117萬元
✅廠商支付賄款以取得標案與後續利益
📌檢方偵辦情形
✅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及調查局合作偵辦
✅涉案人員遭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及刑法洩密罪提起公訴
【廉政提醒】
綠能政策需陽光治理,採購程序更需防貪設計。
一旦圖利特定廠商、私授標案資訊,即侵蝕政策公平性與公共信任。
採購應「公正、透明、競爭」三原則,任何違法洩密與收賄行為,必依法嚴辦,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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