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某鄉公所人事、財務貪瀆案,地檢署偵結並提起公訴。
⚖️ 案情重點
📌 收賄介入人事
鄉長於105–113年間,透過第三人收賄(每人約60–100萬元),作為清潔隊員錄取對價,共4人,金額約280萬元。
📌 詐領補助款
與行政課人員共謀,浮報國防部睦鄰補助經費,詐得近20萬元,挪作償債、私用,並指示不實驗收。
🚨 司法處理
搜索、約詢並羈押主要被告,涉案者含鄉長、親友、公所人員及廠商,依《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或緩起訴。
🔍 廉政提醒
人事與經費須強化監督,杜絕職權濫用。
公職任用應公開、公平、公正,金錢換職缺必究。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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