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114年7月22日施行,開啟保護機制。 保護對象─揭舉泛公務機關弊端案件 ✔ 公務員✔ 廠商(承攬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 保障檢舉身分、保障不被報復、保障身分安全、減輕共犯刑罰、提供檢舉獎金。